航空障礙燈又稱助航燈光設備,是一種標識障礙物的特種燈具。接下來就介紹什么情況下需要安裝航空障礙燈。
1、在機場活動區(qū)內,所有車輛和移動物體除航空器外均為障礙物,必須予以標志,如在夜間或低能見度條件下使用還必須加以照明,只有僅在機坪上使用的航空器維修設備和車輛可以例外。
2、在機場活動區(qū)內的立式航空地面燈必須予以標志,使其在日間鮮明醒目。在活動區(qū)內的立式燈具和標記牌上不得設置障礙燈。
3、在表3-1第11或12欄中規(guī)定的至滑行道、機坪滑行道或停機位滑行通道的中線的間隔距離范圍內的所有障礙物,必須予以標志。如果這些滑行道或滑行通道在夜間使用,障礙物須加以照明。
4、建議:距離起飛爬升面內邊3000m以內、突出于該面之上的固定障礙物,應予以標志;如跑到供夜間使用,還應予以照明,除非:
A當該障礙物已被另一固定障礙物遮蔽時,可無需此種標志和照明。
B當該障礙物超出周圍地面高度不大于150m并設有在日間運行的A型中光強障礙燈時,可無需標志;
C當該障礙物設有在日間運行的高光強障礙燈時,可無需標志;和
D當該障礙物為一燈塔,并經航空研究表明該燈塔的燈光已足夠時,可無需標志。
5建議:為保證飛機避開鄰近起飛爬升面的障礙物以外的固定物,在認為必要時對此種固定物應予以標志;如跑道供夜間使用,還應予以照明;僅在下情況下可將標志略去:
A固定物在日間有A型中光強障礙燈照明切高度未超過周圍地面150m;或
B固定物在日間有高光強航空燈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