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直升機場的障礙物受限應滿足相應標準的相關標準。
直升機甲板的障礙物受限應滿足以下標準:
1.直升機甲板必需設計無障礙物扇形面,須要時還應設計受限障礙物扇形面。
2.在無障礙物扇形面范圍以內,不可有高過該面的穩(wěn)定物件;如移動的物件或物件搭配因直升機場運作須要必需坐落于無障礙物扇形面范圍以內,障礙物朝著最終進近和起飛區(qū)中心建立的視角不可超過30。
3.供單旋翼和橫列式雙旋翼直升機運用的直升機甲板,受限障礙物扇形面滿足相應標準。在這里范圍以內,物件的高度不可超過該面。
4.供縱列式雙旋翼直升機全方位運作的直升機甲板,在150。受限障礙物扇形面內,距最終進近和起飛區(qū)中心0.62D的距離內,不可有穩(wěn)定物件;在0.62D到0.83D的范圍以內,物件不可超過超過最終進近和起飛區(qū)0.05D的水平面。